首页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5号王鼎国际大厦1001室
0371-86030739
0371-69337675
henanlca@163.com
450046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河南上市公司高管培训工作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06-30
豫上协字〔2021〕11号
 
关于印发《河南上市公司高管培训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高管培训作用,不断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人员的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协会研究制定了《河南上市公司高管培训工作制度》,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上市公司高管培训工作制度
 
河南上市公司协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河南上市公司高管培训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高管培训作用,不断规范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人员的执业行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公司治理水平,依据《河南上市公司协会董监高培训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工作紧密结合上市公司需求和自律工作需要,围绕“服务、自律、规范、提高”的协会宗旨,由协会秘书处分层分类组织开展。
第三条 开展“关键少数”人员分层分类培训,将培训对象分层,培训对象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并视情况可延伸至在辖区服务的中介机构的签字会计师和财务顾问。
第四条 培训内容可分为5个类别:1、融资工具类培训,2、普法类培训,3、警示类培训,4、管理知识类培训,5、临时性培训。融资工具类培训包括配股、增发、优先股、可转债、可交债等培训及募集资金使用基本规范要求;普法类培训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信息披露规范等;警示类培训,主要是对各类违法违规案例的分析解读与警示教育;管理知识类培训包括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宏观经济与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分析等内容;临时性培训,主要是传达最新监管精神。
第五条 培训师资根据当期培训主题,邀请监管机构老师、交易所老师或市场专家授课。
第六条 根据不同时期的疫情防控要求,培训组织形式和规模适时而定,可采用现场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等形式,也可采用课题研讨或实地调研等方式。根据当年培训工作计划,安排培训时间与频次。
第七条 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培训地点根据培训工作需要,结合已有培训资源进行挑选,在郑州或省内外适宜集中学习的地点进行,具体地点以每期培训通知为准。
第八条 培训遵循“费用自理,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每期培训的成本预算,确定每期培训费用,不给上市公司增加额外负担。如有结余,用于下期培训或协会发展。
第九条 协会建立河南上市公司董监高培训学习题库,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完善题库内容,供上市公司董监高日常学习使用。
第十条 做好培训工作总结,及时反馈培训情况。对积极参加培训的上市公司及个人,优先推荐参与各类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一条 对于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上市公司董监高根据需求参加,同时也欢迎对其承担工作职能有帮助的上市公司其他人员参加。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