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5号王鼎国际大厦1001室
0371-86030739
0371-69337675
henanlca@163.com
450046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河南辖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警示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06-30
豫上协字〔2021〕13号
 
关于印发《河南辖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警示制度》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关键少数”的公众公司意识、自律意识、合规意识和底线意识,使其切实做到“明规则、知敬畏、守底线”,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上市公司质量,在河南证监局指导下,协会研究制定了《河南辖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警示制度》,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辖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警示制度
 
河南上市公司协会
2021年6月30日
                                                       

附件
 
河南辖区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警示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河南辖区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人员公众公司意识,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让其“明规则、知敬畏、守底线”,在河南证监局指导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河南上市公司协会每年初收集全国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案例,每季度编发微信公众号、易企秀案例材料群发给辖区各上市公司认真学习。
第三条 被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定论的除外)、行政处罚、移交司法机关的上市公司及其违法违规责任人,协会采取公开通报批评自律措施。
第四条 被河南证监局采取立案稽查(尚未定论的除外)等行政监管措施的上市公司及其违法违规责任人,协会采取内部通报批评自律措施。
第五条 被沪深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司及其违法违规责任人,协会采取内部通报批评自律措施。
第六条 违背《河南上市公司诚信公约》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协会采取公开谴责自律措施。
第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分层分类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协会采取自律谈话、内部通报批评等自律措施。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将记入诚信档案,要求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并建议将其列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职务人员。
第八条 两年不交纳会费,两年不参加协会组织的培训考核、座谈交流等活动的上市公司,协会将对其除名。
第九条 各上市公司每季度收到协会编发的违法违规案例警示教育电子材料后,应通过上挂公司官网、编发公司微信公众号推文传达到“关键少数”人员,并利用各种内部会议传达学习,同时把传达截图、学习图片、录音、录像、邮寄信息等留痕证明材料发送给协会,协会秘书处将及时向河南证监局报告辖区上市公司学习违法违规案例情况总结。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