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辖区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按照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部的有关安排,我局将启动辖区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辅导验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接收保荐机构报送辅导备案材料。
二、保荐机构应按《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附件1)要求向我局提交辅导备案登记申请,备案材料齐备后我局将向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备案材料接收表。
三、辅导期间,保荐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内容应当完备,能够印证保荐机构的辅导过程,底稿中应详细记录在持续督导及辅导期间培训内容和次数、与辅导对象沟通情况、帮助解决的问题等辅导工作。
四、辅导工作完成后,保荐机构应按照《辅导验收申请材料目录》(附件2)要求向我局报送辅导验收申请,验收申请材料齐备后我局将启动验收工作,验收通过后将向保荐机构出具《辅导工作无异议函》。
五、已在我局辅导备案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仅需向我局报送关于拟变更目标板块的申请,无需撤回重新申请辅导备案;已在我局完成辅导验收的挂牌公司,保荐机构可直接申报。在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出具自律监管意见时,保荐机构应补充说明相关培训情况。
六、保荐代表人签字推荐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数量与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七、最近3年内在挂牌公司公开发行项目中担任过项目协办人,满足保荐代表人资格条件的,可申请注册为保荐代表人。
八、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所有申报材料均改为电子申报,请保荐机构将扫描版的申报文件发送至yuancr@csrc.gov.cn,并与我局联系人电话确认。疫情结束后恢复正常申报方式。
联系人:苑翠然(申报文件接收) 电话:0371-69351038
顾佳君 电话:0371-69351059
附件:1.辅导备案登记材料目录
2.辅导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河南证监局
2020年2月24日